数理逻辑/形式与符号

数理逻辑/形式与符号

一个对象是。。。随便什么东西,只要是思想可以生成的,比如“可恶的老鼠”或“爬过一条下水道”。对象一般受到一组定义的规则限制,从而缩减了其范围。比如规则“禁止前两个字是“可恶的””就使这个对象排除了“可恶的老鼠”这一可能的选择。

一个变量包含一个对象和对这个对象的限制规则,一般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。形如:

a

{\displaystyle a}

a

{\displaystyle a}

是一个自然数).显然,这个变量可以包含1,2,3,4,5….以内所有的数字。将一个变量实例化的过程称为赋值。如

a

:=

1

{\displaystyle a:=1}

.代表之后

a

{\displaystyle a}

表示数字1。而一个

a

:=

1

{\displaystyle a:=-1}

的赋值将导致逻辑错误。因为规则是先于赋值定义的。

命题变量是一个变量与并且这个变量只能是命题(规则)。

命题变量里的命题限制是比较松散的,可以允许

a

{\displaystyle a}

b

{\displaystyle b}

一类的形式。其中

a

{\displaystyle a}

b

{\displaystyle b}

都是可以增加任意多形容词(乃至定语从句,只要是形容词性的部分)的名词。如小灰狗 是 小的灰色的长有牙齿的犬科动物,这种动物是人类的朋友。又比如,自然数的基数小于实数。

命题变量有一个真值,换句话说,命题变量有一个属性,那个属性可以是“真”或“假”,也可以是“未定义”。这个属性是命题逻辑赋予变量的(即变量本身没有这个性质,只是在命题逻辑系统中被附加了这个性质),这类变量在更高级的一阶逻辑有类似但不相同的使用方式。

有时我们需要表示两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命题,或两个变量应是一个变量。这可以有很多表示方法,比如a,b (a=b)或像命题逻辑做得那样。应是同一个变量的位置使用同一个字母表示,相应的,不同变量之间严禁使用同样的字母表示。

虽然并不明显,但我们自然语言中的大多数部分都可以用

A

{\displaystyle A}

B

{\displaystyle B}

句型表示,也就是说,大多数自然语言中出现的命题都可以以命题逻辑方式形式化。比如扶老太太过马路是好的可形式化为a,金胖子是会被撑死的人形式化为a,飞机是飞机形式化为

a

{\displaystyle a}

。当然,它们只能在不同的论证中被形式化为同一个符号。但在特别指定一个实例前,

a

{\displaystyle a}

可以实例化为其中任意一个命题。

这看起来很无聊,因为符号

a

{\displaystyle a}

并没有任何性质,可以让我们将实例“挂靠”到(形式化为)

a

{\displaystyle a}

上后推出任何关于

a

{\displaystyle a}

的“新”信息(严格的说,演绎推理不会产生任何新信息,因为信息在指定公理和实例后就应该“自动得到”了。但这一点并不明显,比如你并不能总那么容易的做出几何证明题,虽然那些题在无限穷举下总是可以被做出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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